妇产科

怀孕超过49天严禁做药流

文章来源:福州台江医院

  福州台江医院接收了这样一个患者:女孩只有21岁,是一名大学生,怀孕56天了,黑心的诊所居然不顾她的安危为其实施了药流手术,现在女孩流血不止,被老师送到了福州台江医院。福州台江医院医师告诫所有女性:怀孕超过49天严禁做药流。

 

  台江妇科医师指出怀孕超过49天严禁做药流是一条死规则,并不能因为任何事情而通融,因为药流并非想象中的那样轻松。事实上由于孕妇的个体差异或用药不规范,加之药物本身的局限,若使用不当,轻则达不到流产的目的,重则大出血赔上性命,希望引起女性患者的重视。

  台江妇科医师再次强调,必须是怀孕49天之内的妇女才能进行药物流产。药物流产的与服药时怀孕的天数有很大关系,怀孕天数越少,药物流产效果越好。此外,有青光眼、高血压、哮喘、血栓栓塞病史及过敏体质者均不宜进行药物流产,因为所使用药物可诱发或加重疾病。带环妊娠者亦不宜进行药物流产,应在人流术的同时做取环手术。

  药流手术的医院也必须要谨慎选择,药物流产只有在具备刮宫手术、输液、输血条件的医院方可使用,用药后必须严密随诊。药流过程中,应按医师详细交待的服药方法操作,服完后一次药物后应在医院观察6小时,除注意血压、脉搏、药物副作用外,所排出的大小便均需保留在干净便盆内,由专人检查有无孕囊排出。如排出孕囊前后有活动性出血,可予宫缩剂或立即刮宫止血。

  所以福州台江医院医师提醒广大女性一定要慎重对待药物流产,有些女孩反复做药物流产,缺乏必要的检查和善后措施,导致多次流产后盆腔内的慢性炎症和粘连,甚至引起大出血,危及生命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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