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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实行生育医疗费定额管理 生孩子报销5300元

文章来源:福州台江医院

  【新消息】据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归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参保职工分娩前应当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台江医院生孩子也享受医保政策<<<

  同时,生育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并按规定办理生育费用报销预登记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及预产登记表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分娩医疗费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的按以下定额结算:产前检查费600元,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流产(引产)20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或复通术发生的医疗费一年限报一次,定额6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住院分娩费报销,报销总额按照不超过参保职工应报销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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