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育保险政策(20150625)
1、2015年1月1日起,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不必至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
2、产前检查: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用使用现金卡结算,采用1000元定额包干。待分娩后统一由医保中心汇入持卡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帐户(需至海峡银行激活)。
3、住院分娩: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应持社会保障卡及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至住院结算处办理登记。
4、门诊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使用现金卡结算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至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农行帐号,医院盖章的发票原件、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为长短医嘱单及出院小结)。
5、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分娩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限额报销,支付800元。
具体信息请登录医保中心网站WWW.FZYB.GOV.CN查询或拨打968906、12333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