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

需要施行无痛引产的6种情况

文章来源:福州台江医院

  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引产相对于无痛人流来说,对女性的伤害更大。非特殊情况,无痛人流要在时间进行,才能保障对女性的伤害是小的。但是某些情况下,为了产妇的健康,产下的胎儿的健康,却不得不进行引产。需要施行引产的状况,福州台江医院妇科医师为您介绍。

  需要施行引产的状况:

  1、患慢性肾炎的孕妇

  患有肾炎的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2、宫内死胎

  如果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师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3、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

  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4、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5、羊水过多的孕妇

  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6、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

  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以上是福州台江医院妇科医师对“需要施行无痛引产的6种情况”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点击在线咨询,与我院在线医师进行一对一的交流,或者拨打全国免费热线400-059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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