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准妈妈都是满心欢喜的期待自己腹中的宝宝健康出生的,但是基于我们目前的医疗水平,仍然会不能避免有1%~2%的畸形儿的出生率。在排查胎儿畸形的检查手段中,B超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作用
一级预防措施:孕前和孕早期采取措施,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级预防措施:孕期采取的产前筛查的产前诊断,以避免严重出生缺陷的出生;
三级预防措施:在新生儿出生后对新生儿疾病进行筛查,以早期发现应治疗的新生儿疾病和异常。
二、超声检查的安全性
1、超声有一定的生物效应,虽然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证明诊断的超声对胎儿有害,但对早期胚胎仍需谨慎使用。
2、2002年再次ISUOG重申:不要过长时间检查,应限制在医学适应证而施行超声检查,而不应为娱乐性的目的做超声检查(如做胎儿照片,非医学目的的医学鉴定等)
3、因此建议妊娠前三个月尽量避免多次超声检查。(不要错过11~14周检查)
三、畸形产前筛查分为3个时期
1、早孕期检查:10周前、11~14周(染色体软指标、初步形态学筛查、双胎绒毛膜性判断);
2、中孕期检查:20~24周(系统性超声筛查);
3、晚孕期检查:28~34周(补漏筛查和生长发育)。
三个时期的检查不能互相替代,只有三者结合才能达到更高的检出率。
四、早孕超声(10周以内)检查内容
1、判断是否妊娠;
2、妊娠位置,大小,形态,有无胎囊、胎心;
3、判断妊娠囊及胚胎个数、双胎的绒毛膜性判断;
4、观察胚胎情况,判断有无胚胎停止发育;
5、有无异位妊娠;
6、有无妇科合并症(如:子宫畸形、肌瘤、附件囊肿)。
五、11~13+6周胎儿超声检查
1、应用于胎儿染色体异常的筛查;胎儿某些严重先天缺陷的筛查和诊断。
2、适应证:年龄大于35岁的高危孕妇;既往有染色体异常胚胎儿病史或家族史;早孕期有病毒感染史或服用某些药物、有毒物质接触史;孕妇有胎儿发育异常史;本人要求。
3、检查内容:
(1)、胎儿头臀长,核对孕周、观察胎心;
(2)、初步形态学检查;
(3)、颈后透明层的厚度NT测量及鼻骨显示;
(4)、判断有无妇科合并症(如肌瘤、附件囊肿);
(5)、双胎的绒毛膜性判断。
六、妊娠16~24周(20~24周)检查
1、无脑儿、严重脑膨出;
2、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
3、严重胸及腹壁缺损内脏外翻;
4、单腔心;
5、致死性的软骨发育不全。
七、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诊断
1、多基因缺陷,形态学改变较大,超声诊断率高;
2、染色体异常,形态改变微小,容易漏诊;
3、单基因突变,形态无改变,超声不能诊断。
八、胎儿异常的超声影像
1、羊水量异常(羊水过多、过少);
2、胎儿生长异常(生长受限、巨大);
3、胎儿生长比例失调(头与腹部或头与四肢);
4、胎儿体表异常(缺陷、膨出、头型异常);
5、胎儿内部结构异常(积液、囊腔、四腔心不对称、香蕉征);
6、心律异常;
7、胎动增多或减少;
8、脐动脉缺乏;
9、胎盘结构异常。
九、胎儿异常产前超声序贯化筛查
十、超声检查的局限性
1、所有孕妇在妊娠20~24周时做系统性超声检查比较合适。过早,胎儿太小,有些器官发育尚未完善;过晚,相对羊水量减少,胎儿活动度小,胎位及胎儿骨骼声影对超声检查均带来困难。
2、超声检查中常会受到胎儿孕周、体位、羊水量及孕妇腹壁厚度的限制,有些结构不能完全清楚的显示。
3、由于超声诊断以形态学为基础,形态改变不大或无改变时超声不能诊断(如眼、耳异常,肢体关节曲度、角度异常和手指、脚趾异常等)。
因此,即使超声检查未发现异常,仍不能100%排除胎儿存在问题的可能性。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超声其实可以承担很多胎儿致命性畸形的排查任务,但是由于超声诊断以形态学为基础,形态改变不大或无改变时超声不能诊断(如眼、耳异常,肢体关节曲度、角度异常和手指、脚趾异常等)。因此,即使超声检查未发现异常,仍不能100%排除胎儿存在问题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就是超声检查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超声检查也是万万不行的!